娄星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税费优惠 对生产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外商企业,除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外,从投产之日起,企业上缴的各种税收中地方财政享有部分,在第1至5年每年按40%,第6至10年每年按20%,由财政列支返还企业。 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第1至5年每年按50%,第6至10年每年按30 阅读更多
2016-03-16 01:23
娄底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扩大对外开放,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鼓励投资创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投资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投资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投资项目,是指最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办形成生产经营能力并具有连续税源的项目。所称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与生产经营 阅读更多
2016-03-07 15:24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娄政发〔2015〕11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把握移动互联网发展机遇,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湖南 阅读更多
2016-03-01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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